【科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的通知

作者:cae     审核人: 访问量:44发布时间:2018-10-16

 

各相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8〕208号),现组织开展申报工作,请各单位认真准备,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任务的全部研究内容并实现相应的研究目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受理项目预申报。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单个指南任务只有1家申报的,该指南任务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
  ——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拟支持项目不超过2项或3项的指南任务,是指在满足项目立项条件的情况下,该研究任务所支持项目数不超过2项或3项;对于拟支持1~2项的指南任务,是指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本重大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本重大项目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

三、校内安排

1. 凡计划牵头申报,请填写附件《拟申报清单(模板)》(附件4),于2018年10月30日前发送到邮箱baifeng_mm@nuaa.edu.cn,以便开通申报账户。

2. 申报系统将于2018年10月26日-12月5日开通申报,由于工信部审核推荐需要时间,请申报人尽量于2018年11月23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并准备纸质版预申报书(白色封面胶装)一式三份,交至学校科研院高新技术办公室(603室)。

3、如有关于重点研发计划的疑问,请及时联系科研院高新技术办公室。

联系人:白凤 84891663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的通知.doc

附件2: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编制专家名单.pdf

附件1: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4:2018年度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拟申报信息表.xlsx

附件3:科技创新 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电话:+86-25-84892368 传真:+86-25-84892368
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 号 1003分箱 版权信息: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动化学院
书记信箱 院长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