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宽带通信和新型网络”等重点专项的通知

作者:cae     审核人: 访问量:208发布时间:2018-10-28


各学院: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宽带通信和新型网络”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8〕222号),新一批重点专项指南已经发布(具体详见附表和附件),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本批重点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负责人。


   2.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

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


     (2)专业机构在受理项目预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


   (4)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5)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

二、申请资格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3.特邀咨评委委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4.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5.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6.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见附件2)。


注意: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三、我校申报安排


1.凡计划牵头申报本批次专项项目的,请填写附件1《拟申报清单(模板)》,于2018年11月12日前发送到邮箱sunyuntao110@nuaa.edu.cn,以便开通申报账户。


2.各项目的“联合申报协议”需加盖我校公章,请在用印审批前到科研院603办公室登记,审查无异议后方可会签用印。


特别提示:请课题组尽量不要承诺自筹配套经费,如确有需要,请在联合申报协议用印审查时,提供课题组自筹经费来源说明。


3.我校牵头申报的项目需由工信部审核推荐,请申报人尽量于2018年12月14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具体截止时间以工信部通知为准),并准备纸质版预申报书(白色封面胶装)一式三份,交至学校科研院高新技术办公室(603室)。


4.如有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疑问,请及时联系科研院高新技术办公室。

联系人: 孙运涛 84891663 15850595009


附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本批次重点专项清单及专业管理机构


序号

专项名称

形式审查人

咨询电话

专业机构

11

宽带通信和新型网络

傅耀威

010-68104457

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一号9号楼,邮编:100044。

22

光电子与微电子器件及集成

23

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关键技术及示范

衣丰涛

010-68208208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11层,邮编:100846。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8年10月26日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宽带通信和新型网络”等重点专项的通知.docx

附件1:拟申报清单(模板).xlsx

附件2:2018年第六批专项指南及形式审查要求.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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