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动化学院
2016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做好2016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校教字[2015] 75号)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本科生推荐工作的暂行规定》(校教字〔2005〕126号)的要求,我院2016届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全面展开。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了学院的选拔、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
1、组织领导
成立了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简称“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学院的选拔推荐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姜斌 刘建成
组 员: 王晓琳 赖际舟 沈伯秀 阮新波 宋晓峰
秘 书:王俊彦 晏辞 陶琨
2、推免名额分配
学校分配至我院的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名额为119人,候补名额5人,包含本硕(博)连读培养名额53人、卓越班4人、国防专项2人、参加竞赛活动获得推免资格的名额3人。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将结合专业学生人数及专业特点进行测算,把推免名额公平合理分配至学院各本科专业。
3、推荐条件
2016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推荐条件应满足《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本科生推荐工作的暂行规定》(校教字〔2005〕126号)中第三条的要求。现将推荐条件的有关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1)所有学生均为应届毕业年级学生,需通过全部应修的必修课程,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2014-2015学年具有本硕(博)连读资格的学生,学年考核须合格。
3)参加卓越工程师班选拔的学生,其成绩要求为前三年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
4)参加普通班选拔的学生,其成绩要求为前三年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
5)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竞赛级别认定表》中列为Ⅰ级甲等的竞赛中获最高级别奖、第二高级别奖的学生(获最高级别奖的团队取前三名,获第二高级别奖的团队取前二名),且其前三年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
6)拟推荐“支教专项”的学生,其前三年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
7)拟推荐“专长潜质”的学生申请条件为: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竞赛级别认定表》中列为Ⅰ级甲等和Ⅰ级乙等竞赛获奖,或在发表科技论文、获得专利等方面确有突出表现,具有较强研究和学习能力,须由两名以上教授联名推荐(其中一名须为拟接收该学生的教授)。经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其课程学习成绩要求可适当放宽。
8)拟推荐“国防专项”的学生,其前三年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且仅限于探测与制导专业。
9)在校期间应征入伍,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学生,可单独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经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其课程学习成绩要求可适当放宽。
10)凡获得各种义务类奖学金(国防奖学金、国防科技奖学金等)的学生,必须经设奖单位同意、学生处审核后方可推荐。
11)要求通过英语四级(四级成绩在425分以上)。
12)对于目前仍在国外交流,无法进行学分互换认定的学生,根据国内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名(不得少于2个学年),且须由两名国外教师推荐(其中一名须为该学生的指导教师或主修课程的老师),同时提交国外主修课程成绩单,经本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推荐。
13)自动化(航空电子与控制)等中外合作班的学生,除满足学校推荐条件外,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雅思6.5分或者托福95分。
4、推免排名规则
根据前三年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按专业对学生进行排名;依照推荐条件和推免名额分配情况,采用绩点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各专业推免选拔的学生名单。如排名时出现入选最低绩点有多名学生的情况时,由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每组成员不少于5名老师,其中至少3人应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以上相同绩点学生的排名。
未获得卓越班专项推免资格的学生将与普通班学生一同排名。
候补名额使用时,优先按专业替补,在相应专业没有候补名额时再按候补排名替补。
5、工作程序
1)公布本学院推免排名规则,按前三年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对各专业学生进行排名。
2)依照推荐条件和推免名额分配情况,遵照学院推免排名规则确定学院推免选拔的学生名单。
3)公布学院确定的推免学生名单。
4)推免名单上报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
5)学院对拟推荐“专长潜质”和“国防专项”学生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及公示。
6、工作计划
1) 2015.9.11前: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制定学院推荐免试工作细则,提交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查,并全面展开学院推免工作;
2) 2015.9.11前:召开学院大会进行动员,解读推免工作办法。
3) 2015.9.14前:对学生按绩点进行排名,对需要通过面试确定排名的学生进行面试,完成学院推免选拔的学生名单的确定,并将拟推荐名单上报教务处审核,公布排名结果;将申请“专长潜质”和“国防专项”材料上报教务处。
4) 2015.9.14前:学院公示拟推荐名单,公示期为10天。
5) 9月28日~10月25日为录取阶段。学院开展录取宣传,统计推免学生收取接受函以及选择录取单位情况。
7、其他
本细则未涉及部分可参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做好2015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校教字[2014] 75号)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本科生推荐工作的暂行规定》(校教字〔2005〕126号)。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动化学院
2015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