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2019年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和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即将开始,结合学校相关安排和我院工作实际,现将此项工作的有关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养资格审核
1、审核对象为2019年上半年全体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
2、审核内容包括课程学习成绩、开题报告、培养过程中的必修环节。
3、2018年12月7日前,学院提交培养资格审查合格硕士研究生名单至校研究生院。
二、学位论文评审
1、学位论文评审安排在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3月9日之间进行。
2、校抽评硕士学位论文名单由校研究生院学位办组织,届时将邀请毕业硕士研究生代表和学院教务秘书代表现场操作和监督,通过电子摇号产生,名单将于2018年12月上旬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发布,抽查学位论文材料需于2019年1月4日前报送;如不能及时报送材料,需要延期到正常毕业之日后半年以上时间方能论文送审和答辩。
3、学院硕士毕业生学位论文评审由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和各学科组分别组织进行。学院研究生教学办采取学位论文全部外审的方式进行,送审论文电子材料需要于2019年1月2日前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收齐上交,如不及时报送材料需及时办理延期送审手续。各学科组论文评审将由各学科组自行组织安排。
4、2018年12月中旬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开通学位论文送审申请,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对申请学位论文评审填写的信息进行逐一审核,并于2019年1月2日前完成学位论文评审审批手续。如申请延期送审,需在2019年1月2日前完成相关手续。若不能按期送审又未按期提交延期送审申请的同学需延期到正常毕业之日后半年以上时间方能论文送审和答辩。
5、学位论文重合度检测安排在2019年1月4日前进行。
三、学位论文答辩
1、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安排在2019年3月中旬至3月29日之间完成。如申请保留答辩资格,需在2019年3月15日前完成相关手续。若不能按期答辩又未按期提交保留答辩资格申请的同学需延期到正常毕业之日后半年以上时间方能论文送审和答辩。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按学科统一组织,因特殊情况需要单独答辩的需要提前提出申请。
2、校抽查学位论文答辩由校研究生院学位办组织,届时也将邀请毕业硕士研究生代表和学院教务秘书代表现场操作和监督,抽查答辩名单于2019年3月中旬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发布。
3、学院将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和各学科负责人组成的学院答辩领导小组,协调指导本院的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将组织部分学生参加学院集中答辩,集中答辩名单将在2019年3月中旬公布。
四、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学位、初选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1、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安排在2019年4月2日之前完成。
2、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2019年4月5日前安排会议审批学位、初选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根据学位论文内容、评阅意见和答辩情况组织推荐。
3、学院报送授予学位表决票及申报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等有关材料至校研究生院。
五、校研究生院学位论文评审、答辩抽查重点
1、新增硕士专业毕业的研究生。
2、新上岗导师指导的首届毕业研究生。
3、以往出问题较多的学院、学科、导师。
4、指导研究生数较多的导师。
5、跨一级学科及跨三个二级学科招生的导师。
6、近3年内申请学位论文不上传互联网的导师。
7、2019年审核暂停招生资格的导师。
六、其他
1、研究生培养资格审核及学位论文送审、答辩申请和学位授予审核等有关管理环节要求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系统已将研究生培养、缴费等信息进行了绑定。申请人须在系统上通过培养资格审核及缴费审核后,方能进入学位论文评审环节,否则不能进入学位论文评审程序。
2、对于不能按时完成其学位论文答辩者,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审核后到研究生院培养处办理保留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申请,并办理相关的离校手续,按学校规定保留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的最长时间(含休学)为2年,不超过4.5学年(从研究生入学之日起至受理其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的最后日期止)。
3、对于在学期间未能达到学校或学院规定的授予硕士学位的要求,但满足其它要求,可以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以先予毕业离校,并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审核后到学位办办理保留学位授予资格申请;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不受理其学位申请,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满足要求后,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4、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和学位申请工作需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请各学科务必配合确保本次论文评审、答辩和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平稳有序进行。
附件:自动化学院2019年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审核工作时间安排表
自动化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
自动化学院2019年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和学位审核工作时间安排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