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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科技合作交流与研究基金使用说明
一、 资助范围
国内专家限于两院院士、长江学者、杰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家组成员、总装科技委委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评专家、国防基础及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以及精通某一领域业务,或对相关科技业务的某一方面有独到见解,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被科研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认可的其他专业人员。
国外专家应为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声望的知名专家。
本基金仅限于资助到访专家的劳务费、咨询费、评审费、讲课费,一般不资助住宿费、交通费等。
二、资助流程
1.申请资助的老师要在学术交流活动开始至少一周前提交计划表(计划表见后文附件),活动开始还未提交计划表的,将不予资助。
2.学院根据计划表内容进行审批,并反馈是否资助及资助金额。
3.到访活动结束后,及时提交用于报销的相关材料,包括:劳务费发放表(纸质签字版),海报、会场照片、受邀人大头照(后三个材料提交电子版即可)。
4.学院处理报销事宜,报销成功后转账,资助结束。
补充:本基金金额有限,期限一年,故采取“先申请、先审批、先资助、用完为止”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