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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审核人: 访问量:1084发布时间:2020-08-29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98号)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就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请按照要求落实。

一、申报条件

1.我校2021届毕业生(包含本科生、研究生)

2.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

3.包含六类人群,可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本人为残疾人;

3)申请并获得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4)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下同)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下同)

6)属于特困人员

二、发放标准

求职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500元/人。

三、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报一次性求职补贴。

1.由毕业生本人按照自愿原则填写“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请勾选类别:低保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存在身份重叠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要提供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对应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全校数据,将确定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校园内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将数据和相关材料上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3.市人社局签批审核意见后,退还审核通过的材料原件(如残疾证、助学贷款合同、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原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原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并完成后续上报工作。

4.省财政厅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将求职创业补贴存入毕业生个人账户。

四、关于六类人群的身份证明材料

(一)低保家庭毕业生

以下证明材料二选一,推荐提供低保证明,避免因审核不通过来回奔波。

1.提供低保证明和复印件

低保证明须包含申请补贴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并明确该学生本人正享受低保待遇,由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在毕业学年9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样本可参照附件1“低保证明”。

特别提醒:低保证明可由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直接开具,不要求由村(社区)开具后至当地民政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当地民政部门有要求的除外。

2.提供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低保证应包含毕业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有年检信息的,要求低保证在毕业学年9月1日以后有效;没有年检信息,当地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的,要求落款时间在毕业学年9月1日以后,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

(二)残疾毕业生

需提供残联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军人证原件和复印件,残疾证持有人必须是毕业生本人。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1.国开行助学贷款复印件

需要毕业生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请毕业生在毕业年度与国开行签订贷款合同时,注意复印合同,并且妥善保管。

2.非国开行助学贷款(含校园地贷款、生源地非国开行贷款)原件和复印件

因故确实无法提供原件而只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合同所涉及所有部门的公章。

特别提醒:所有贷款合同必须是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合同要有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字样)。贷款年限为毕业学年或覆盖毕业学年(不含还款期)。覆盖毕业学年的合同,如无法确认毕业学年是否享受助学贷款(有可能存在毕业学年断贷的情况),由学生提供银行或高校出具的毕业学年贷款到款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能显示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号、院系、专业、合同编号、金额等信息,加盖银行或高校部门公章(国开行全部是一年一签,不涉及这个问题)。

(四)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包含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以下证明材料三选一,推荐提供扶贫开发系统截图,避免因审核不通过来回奔波。

1.提供扶贫开发系统截图

提供当地扶贫部门(一般是当地扶贫办)扶贫系统(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或当地的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申请补贴学生的家庭页面截图打印件,截图应包含学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公章要下压落款日期,毕业学年9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

2.提供建档立卡证明

如当地扶贫部门不提供截图,可以由扶贫部门开具建档立卡书面证明。证明要体现申请学生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和建档立卡户编号,明确表述该学生目前是建档立卡家庭(户)的扶贫注册成员,并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公章下压落款日期,毕业学年9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样本可参照附件4“建档立卡证明”。

3.提供建档立卡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扶贫手册、帮扶手册、联系卡等)

原件须有扶贫部门公章,体现申请学生本人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年检信息的,要求原件在毕业学年9月1日以后有效;没有年检信息,当地扶贫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的,看落款时间,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要求落款时间在毕业学年9月1日以后;都没有,看最后一次帮扶记录的时间,要在帮扶记录上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帮扶时间在毕业学年9月1日以后)。贵州等少数省份的手册上有二维码,如二维码能够手机扫描,且显示内容可以证明毕业生在毕业学年9月1日以后为建档立卡家庭(户)扶贫注册人员,可将相关信息截屏打印并加盖当地扶贫部门公章作为佐证材料。无法证明身份的,按前面要求提供扶贫开发系统截图或建档立卡证明。

特别提醒:请同学们尽量提供当地扶贫系统截图。经了解,部分乡镇虽设有扶贫办,但没有专门的扶贫章,扶贫对外统一加盖乡镇政府或农经站的章,学生确认后须在证明材料上写明情况并签名。民政部门、社区(村委会)的章不能用于证明建档立卡身份。

(五)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毕业生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农村五保证)原件和复印件,供养证(农村五保证)须有年审时间,表明毕业学年9月1日以后该证有效。

除上述六类人群外,其他身份均不可享受求职创业补贴。

附件1:2021届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xlsx

附件2:学院2021届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xlsx

附件3.低保证明参考样本.docx

附件4.建档立卡证明参考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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