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及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研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基〔2021〕43号)以及《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基〔2020〕342号)精神,为做好考核准备工作及数据上报,学校组织对全校大型仪器设备的运行使用、开放共享等情况进行调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
各相关学院及单位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工作任务。
(二)加强审核
2.加强单位内部数据审核,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二、资源调查仪器设备范围
2021年1月1日前入账的单台(套)价值在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三、资源调研内容及要求
(一)调查内容
1.共享设备
共享设备调查填报2019年和2020年的运行机时、对外开放共享情况、运行服务成效及仪器设备操作人员情况等。因前期各单位已填报运行及开放共享数据,故此次仅需填报运行服务成效及仪器设备操作人员。
运行服务成效包括支撑本单位的运行使用成效和支撑外单位的共享服务成效。
支撑本单位的运行使用成效主要围绕本单位大型科研仪器支撑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情况、代表性研究成果与国际学术影响、对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对抗击新冠疫情贡献、支撑军民融合情况、研制改造仪器设备情况等进行阐述。
支撑外单位的共享服务成效主要围绕发挥区域科技创新的引领带动情况、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情况、科学数据共享情况、科学传播和科学普及情况等进行阐述。
400万以上设备必须填写运行服务成效,其余设备每个单位需至少挑选两台套上报成效。
2.不共享设备
不共享设备调查填报2019年、2020年的运行机时。
(二)调查程序
1.单位填报
2021年6月4日前,各相关学院及单位组织开展设备运行情况自查,提交《大型仪器设备运行情况统计表》(分单位单独下发)和运行服务成效,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yinjy@nuaa.edu.cn,纸质版材料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国资处实验室管理科。
2.学校抽查
2021年6月11日前,根据学院及单位上报情况,学校随机进行抽查。
联系人:殷静燕,联系电话:84892765。
附件:1.《关于开展2021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2.《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5月27日
附件1:《关于开展2021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基〔2021〕43号).pdf
附件2:《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基〔2020〕34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