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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目湖校区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补充规定

作者: 审核人: 访问量:1124发布时间:2021-08-30


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天目湖校区补贴发放工作,结合天目湖校区工作实际,现对《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目湖校区补贴发放实施细则》(专题[2019]8号《天目湖校区管理运行第六次工作推进会纪要》附件)中的有关事宜进行补充规定:

1.非长期派出人员补贴的发放范围为:事业编制、非事业编制人事代理人员和校聘人才派遣人员。

2.天目湖校区补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校区管委会在校内班车乘车点和各楼宇均设置线下打卡点,长期派驻人员和非长期派出人员到达校区后务必打卡签到,未打卡者作为缺勤处理。考勤实行月统计制度,由校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负责汇总审核,每月5日前完成上一月的考勤统计与审核工作。

3.长期派驻人员每月在校区打卡天数须超过当月工作日天数的三分之二,方可领取5000/月工作补贴,未达到者按实际考勤打卡记录发放;非长期派出人员以实际考勤打卡记录为准,发放工作补贴。

4.寒假跨12月份,寒假期间长期派驻人员按照在校区实际工作天数发放补贴;寒假前后的12月工作时间,合并一个月计算,按考勤发放补贴。

5.校内各单位自行在校区组织务虚会、研讨会、工会活动、党日活动等与校区规划建设、运行管理无关的工作,参加人员不得申报校区工作补贴。

本规定自202111日起执行,由人事处、天目湖校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2_附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目湖校区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补充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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