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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与防护通识

作者: 审核人: 访问量:221发布时间:2023-05-16

实验室安全包括:用电安全、化学药品使用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其他安全。

(一)用电安全注意事项

1.当手、脚或身体沾湿或站在潮湿的地板上时,切勿启动电源开关、触摸电器用具;

2.经常检查电线、插座或插头,一旦发现损毁要立即更换;

3.电炉、高压灭菌锅等用电设备在使用中,使用人员不得离开;

4.电器用具要保持在清洁、干燥和良好的情况下使用,清理电器用具前要将电源切断;

5.切勿带电插、接电气线路;

6.非电器施工专业人员,切勿擅自拆、改电气线路;

7.不要在一个电源插座上通过转接头连接过多的电器

8.实验室内禁止私拉电线;

9.不要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如有特殊需要必须与学校主管部门联系。



(二)化学药品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建立试剂台帐——清点存量、避免浪费、合理支配;

2.做好化学试剂、溶液的标识工作 ——名称、性质、配制人(使用管理人)、配制(开启)时间;

3.合理存放化学品,及时清理过期和废弃化学品;

1)存放点必须通风、隔热、安全;

2)分类摆放、整齐:强酸与强碱、氧化剂与还原剂不得混放;

3)不得存放大桶试剂和大量试剂;

4)不得无盖放置。

4.化学废弃物处置

1)化学废弃物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放、不得向下水道倾倒;

2)废旧化学试剂必须配备容器、做好标识、分类暂存;

3)尽量原瓶装回,对互相不会产生剧烈反应的溶液可用塑料桶混合存放,及时清理化学废弃物,不得放置在实验室门外。

     特别强调:我校严禁使用剧毒品。

  

(三)辐射安全注意事项

1.开展涉辐实验须获取“辐射安全许可证”;

2.涉辐操作人员具备条件;

1)获取《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学习合格证书》 —培训:两年1次;

2)操作时佩带个人剂量计—如全年开展,一个季度送检1次;

3)职业病体检:一年1次;

3.做好涉辐场所的安全警示标识;

4.规范放射性废弃物处置--经环保部门审核认定的处置方案或协议有暂存容器和场所、处置记录。

  

(四)生物安全注意事项

开展危险性生物医学类实验必须在符合国家要求的场所,并经有关政府部门审批,获取相关资质;

开展生物安全实验人员需经过有关机构的培训,获取相应的证书,不得未经审批,私自饲养实验动物。

  

(五)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车辆等。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1.特种设备必须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

2.特种设备均须定期检验合格后使用;

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均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六)其他安全

1.在实验室从事危险性实验必须至少有两人在场;

2.做化学类和可产生碎屑飞溅的实验,必须佩戴防护眼镜;

3.要经常保持实验室环境的整洁卫生,做到地面、桌面、设备三清洁;

4.实验室水电设施破损现象及时通知专业人员修理;

5. 每天离开实验室前检查门、窗是否关好,电气线路、通风设备、饮水设施是否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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