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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学院安全生产制度

作者: 审核人: 访问量:239发布时间:2022-07-08

自动化学院安全生产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确实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障学院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切实为做好教学科研工作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责任意识,学院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院 长

副组长:分管副院长、分管院长助理

秘  书:学院党政办主任

成  员:各系所中心主任、实验室主任、各单位安全员

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第三章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本单位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继续发生和蔓延,并在第一时间向本单位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启动应急指挥系统,具体程序如下:

1.迅速报告

发生事故部门必须将发生事故的性质、时间、地点、联系人、电话等报告给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2.现场控制

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安全事故发生报告后,立即派人赶赴现场,首先采取措施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安全,保护环境不受污染,控制事态发展;负责现场警戒,划定紧急隔离区,不让无关人员进入,保护好现场;迅速、正确判断事故性质。

3.现场报告

根据现场情况,由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造成事故危害程度等主要情况报告学校、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

4.现场处置

等待相关部门到达现场的同时,采取相应措施,使危害、损失降到最小。针对相关安全事故,应立即进行现场救助,组织人力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

5.查找事故原因

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调查以及处理等工作,查找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将事故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公安、卫生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6.警报解除

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或修改防范措施,加强日常环境安全管理,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第四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一条  按照学校要求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全体教职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条  对新入职的教职工要进行消防安全测试。

第三条  宣传教育培训采取学校与学院、学院与各基层单位集中或分散相结合、定期或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条  如学院有重点工种,需参加相关的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第五条  学院和各基层单位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要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第六条  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第五章  防火巡查、检查

第七条  防火巡查、检查应由各基层单位的消防巡查员负责进行。

第八条  消防巡查员在检查过程中,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向学院、学校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维修。

第九条  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第十条  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

(五)清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六)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第十一条  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水源状况;

(四)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五)学院重点工种人员及教职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七)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第六章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第十二条  学院楼群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按规范要求设置,应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第十三条  防火门应保持常闭状态,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第十四条  学院各基层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疏散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第七章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

第十五条  学院的消防设施、器材,由学校保卫处统一发放,并由学院各个基层单位的消防安全员管理。

第十六条  消防设施、器材的周围,不得堆放物品,要便于提取使用。

第十七条  未经学校和学院许可,任何单位和教师、学生个人不得擅自挪动或动用消防设施、器材。

第十八条  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要立即进行维护保养、更新。

第十九条  非正当使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属维护不当导致损坏的,连带追究学院各基层单位安全负责人责任。

第八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二十条  对教学科研楼和实验楼存在的火灾隐患,各责任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二十一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各基层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立时整改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第二十二条  对其他问题,各基层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整改。

第二十三条  积极落实防范措施,减少火灾隐患,保障安全。

第二十四条  对于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发生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场所,应当停止相关的教学科研活动。

第二十五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应将整改记录报送学院和学校存档。

第九章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用火安全管理

(一)学校内不经学校批准,任何教师和个人都不许在校园内使用明火;

(二)在办公、教学区域、学生宿舍等公众聚集场所,严禁使用石油液化气炉、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危害其安全的燃具;

(三) 在实验室上实验课时需要用明火,一定要有教师在场,并向学生讲清楚怎样用火和注意防火。

第二十七条  学院用电安全管理

(一)没有电工合格证的任何人不得进行用电维修、安装、改造等工程;

(二)除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当需要外, 严禁在校园内随意拉设电线;严禁在办公室、学生宿舍、库房、实验室,使用电炉、烤火炉、电饭锅、热得快等电热器,严禁超负荷用电;

(三)电气线路、教学仪器设备的安装应由校内或雇聘校外持证电工负责;

(四)学院各办公室、实验室、研究生工作室等,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应按规定该关的电源一律予以关闭;

(五)不经学校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校内私用电热棒、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

第十章  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

(含防雷、防静电)

第二十八条  学院教师如因教学科研需求,配备电气设备,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

第二十九条  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第三十条  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第三十一条  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

第三十二条  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第三十三条  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第三十四条  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第三十五条  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第三十六条  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教职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第十一章  义务(兼职)消防队组织管理

第三十七条  义务(兼职)消防队主要由学院各基层单位的消防安全员组成。

第三十八条  义务(兼职)消防队员要服从学校保卫处和学院的统一调度、指挥。

第三十九条  各基层单位要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义务(兼职)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第四十条 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范围。

2.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3.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

4.火灾现场的保护。

附件1

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职 务

姓 名

联系电话

职 务

姓 名

联系电话

组 长

李文雷

13951033058

组  长

陈  谋

13813851435

副组长

魏佳丹

13913861813

副组长

13813862956

秘 书

刘斐文

13621597436

成  员

张志先

13605176652

成  员

彭  聪

18551852606

成  员

肖士敏

13851934141

成  员

郝振洋

18061859068

成  员

杨  岚

18061793207

成  员

李开宇

13701586625

成  员

陈旺才

15651620610

成  员

祝桥桥

18066105835

成  员

章  洁

18936034305

成  员

李春涛

13770925493

成  员

赵振根

13101889700

成  员

张  砦

13851798450

成  员

林雅洁

13813988701

成  员

方天治

13776646267

成  员

李  星

13667690416

成  员

王新华

13914734343

成  员

陈文明

13913396121

成  员

陈  虢

13913333818

成  员

杨雅敏

13584068797

成  员

孙春贞

13584057992




其它应急联络电话

相关政府部门

联系电话

市环保局电话

12369

市卫生局电话

12320

市公安局电话

110

市急救中心电话

120

市疾控中心电话

12320

火警电话

119

校保卫处

52112110

校医院

52119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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